危废暂存不能超过一年?不一定
关于危废产生单位的危废贮存时限问题的咨询
问题:我司仅在设备保养期间产生危险废物,经咨询设备工程师,约1年维护一次,每次产生废机油量大约0.3吨。咨询几家危废经营单位后,均是以1吨作为起算价进行算费的,且每次清运均需要派专车进行运输,光运输费用就要好几千块,造成资源与金钱的极大浪费。经查询《固废法》,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的条例是针对危废处置经营单位。请问危废产生单位的贮存年限,是否有相关依据?是否可以妥善贮存两三年再一并清运,有利于节省成本?
《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》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八十一条要求,结合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意见,经研究,现函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你公司收集的危险废物(工业废盐,900-013-11)1062吨延期贮存至2022年12月31日。
二、你公司应加快处置进度,确保延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在期限内消耗完毕。延期贮存期间,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应单独分区存放。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标识,加强危废暂存库防渗措施的排查与管理,确保防渗措施稳妥可靠;指派专人管理,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标准、规范化管理及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规定,做好污染防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,防范环境风险。
三、淮南市生态环境局、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大通区分局负责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。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大通区分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,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,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省厅。